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洪湖市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十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02-10 21:53   中共洪湖市委办公室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各街道,洪湖开发区,新滩经合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

《洪湖市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办公室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洪湖市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十要十不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荆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拼抢实”的精神和作风,深入推进“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五更”(干部作风更好、办事效率更高、营商环境更优、比较成本更低、干事创业氛围更浓)县市,为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更为坚实的作风保障和环境支持,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做到“十要十不准”。

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不准打折扣、搞变通、搞走样,更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恣意妄为。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以政治上的坚定性,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工作要求。

二、要以上率下,争创一流业绩;不准只挂帅不出征、只挥手不动手、当“太平官”“糊涂官”,更不准“新官不理旧账”。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各自主管工作做到“一口清”,事事处处谋在前、走在前、干在前。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及突发应急事件,第一时间研判、表态和向上报告,并迅速明确抓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问题的终结者。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要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化解矛盾。

三、要“学”字当头,常学常新强本领;不准浑浑噩噩、不学无术、当“南郭先生”“门外汉”,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自觉把学习当成工作所需、生活所需,深入系统学政策、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真正做到学以明志、学以固本、学以提能、学以致用,促进工作。

四、要思想领先、调研在先、创新为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准抱残守缺、自以为是,更不准闭门造车、主观臆断、故步自封。善于深度思考、深度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小事做精致,把大事做精彩。大兴调研之风,多到基层一线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要坚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强质效;不准得过且过、混岗混点、文来文往、文山会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强责履职。坚持“三短一简”(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干事雷厉风行、精益求精,做到“责在我身不懈怠,事经我手无差错”。

六、要严守生活纪律和廉政纪律,洁身自好;不准涉黄赌毒、低俗颓废、贪图享受、奢侈浪费。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荆州市委有关意见,持之以恒反“四风”、树新风。践行“三严三实”,守朴拙、戒机巧,守笃实、戒虚浮,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七、要当好“形象使者”,共同打造亲商、兴商、安商、利商的人文环境;不准态度“生冷硬”、行为“慵懒散”,损害洪湖发展形象。对标“五更”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立足岗位强服务,担当作为树形象,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干起,共同提升洪湖营商环境“软实力”。

八、要当好“店小二”,共同打造“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政务环境;不准“拖推躲阻”“吃拿卡要”,影响企业发展进度。认真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为新增工业企业落地实现全流程“零收费”帮办、全要素保障精准化服务,让企业“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

九、要当好“勤务兵”,共同打造宽松便利、规范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准懒政怠政、无所作为、漠视企业合理诉求。突出“四为”(为企业增效、为业主分忧、为发展添彩、为党旗增辉)主题,大力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人才用工、科技创新等方面出谋划策、纾难解困。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包容监管”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十、要当好“护航员”,共同打造秉公办事、务实清廉的法治环境;不准随意检查、趋利执法、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开展“企业护航助力行动”。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共同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

以上“十要十不准”,是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标线、底线和红线,是全市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将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全市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组织部门要发挥绩考作用,政法部门要发挥管控作用,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者勇于斗争、敢于亮剑。凡查实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视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违反者给予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加强对“十要十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查、摆、治”,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章立制,设岗定责;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周清单、月讲评、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闭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拼抢实”工作状态,为洪湖高质量发展贡献磅礴力量。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欢迎通过市“双优化”办公室电话0716—221032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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