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餐馆扰民,监管部门被告上法庭

03-27 20:38   市人民法院  

因楼下餐饮店经营时噪音、油烟严重影响生活,家住洪湖市的刘女士将相关监管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洪湖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耐心调处、多方协调,有效化解了这起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原告刘女士在某住宅小区二楼居住,2022年7月,其楼下洪湖市某餐饮店开业,刘女士认为该餐饮店经营时的噪音、油烟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上宅下店”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选址范围,而被告(监管部门)没有对第三人(该餐饮店)选址进行监管,给第三人违法发放营业执照,遂诉请撤销被告颁发的营业执照。

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事项为“申请文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本案中被告在第三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形下,为第三人颁发营业执照并无不当。在审理过程中又发现,第三人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并没有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其经营餐饮属违法经营。同时经向原告了解,其诉讼的真实目的是要求职能部门对第三人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其正常生活不受干扰。

为实质化解该起行政争议,主审法官齐彩多次跟被告进行沟通,并督促被告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第三人未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被告对第三人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并承诺尽快作出处理。主审法官向原告反馈相关信息后,原告遂向洪湖法院撤回起诉。

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石雅倩  编审:吴琪 于倩   监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


https://img.cjyun.org/a/10087/202303/1eecf364f2347cbe07059be1e132e798.p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