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02-11 14:12   检察日报  

自2021年被最高检确定为普通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以来,我院紧扣刑事检察工作时代特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检察实践,多措并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转理念,抓评议,强化内外联动。为转变司法理念,我院在党组理论学习、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支部会议上加强引导,要求干警转变构罪即捕的办案思维,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最大限度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工作中,我们以“案-件比”为办案质效评价指标,组建案件评查专班,每季度对已办案件进行一次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评分,并与提拔任用、等级晋升、奖金兑现挂钩。与此同时,我们加强内外联动:案件管理中心同刑事检察部门协作,做好流程监督与跟踪服务,为检察官公正、快捷、审慎办理不捕不诉案件提供指引;公检法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业务交流,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上达成共识。

把关口,严标准,强化诉前主导。在建立并不断完善值班律师、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等制度的同时,我们把牢慎诉标准,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办案质效。例如,我院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企业关键技术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发展现实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检察官在诉前、诉中、诉后担负着主导责任,我院始终倡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检察官积极作为,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和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和不予起诉决定,并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

抓重点,促发展,强化服务质效。一是坚持捕诉一体,完善案件审查方式和办理机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将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等案件的批捕起诉分别由同一个办案组、同一名检察官办理,强化对同一类案件不捕不诉尺度的衔接。二是发挥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约谈企业管理层,促进本地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三是突出智慧检务,发挥大数据在检察办案中的功效,充分运用侦查监督平台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支撑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截至目前,我院与市直18家单位建立了信息互联互通,有效促进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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