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01-13 14:26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信访、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建行业和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对全市住建行业和人民防空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监督;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人民防空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全系统党建、系统内宣传、教育及统战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工作;负责系统内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出入境管理;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系统内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申请;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项目和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城区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负责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信用等级管理;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排险、排危和白蚁防治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股。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及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拆迁管理及安置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经租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人防工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等有关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的拟定与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勘察设计与科技股。负责拟定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和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区抗震规划;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管理城区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等工作。

(九)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区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专业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监管;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与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区供水排水、城市燃气热力、城市客运管理、城市公交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运营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试点项目培育及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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