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民政职能属国家内务部,随着地方政府民政职能逐渐从政府事务中析出, 1952年设立洪湖县人民政府民政科,1957年6月改称洪湖县民政局,1968年9月成立洪湖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民卫小组,1970年3月改称洪湖县革命委员会民卫科,1972年12月成立洪湖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1年2月改为洪湖县民政局,1988年1月更名为洪湖市民政局,位于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41号,1999年建设办公楼,占地面积1.65公顷,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十层楼房。
洪湖市民政局是洪湖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级别为正科级,业务上受荆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主要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公共服务职能,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行政审批股。下辖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殡葬服务中心、市流浪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408人,其中在职人员224人,离退休人员184人;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7人,离退休人员51人。
在洪湖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洪湖市民政局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十九大”以来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革发展模式,大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持续壮大民政软硬实力,切切实实地为民解忧、为民谋利,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努力打造民政服务品牌和民政特色亮点,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近年来,洪湖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及其党组织先后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湖北省文明单位、荆州市文明单位、荆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洪湖市文明单位、洪湖市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洪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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