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雷:党委书记、主任(场长)。主持管理区(农场)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改革、机构编制工作。
徐晓强: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主任(场长)负责党的建设、行政事务和经济工作。分管法制、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重点项目建设、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物价、烟草专卖等工作。分管管理区(农场)机关、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统计办公室。联系人大工作。联系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供销、农商行。完成书记、主任(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汤宁: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组织、老干、绩效考核、交通运输、招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医疗保障工作。分管老干支部、招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社会医疗保障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站。完成书记、主任(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鲁 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完成书记、主任(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威: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分管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城建服务中心、城管中队。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完成书记、主任(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金星: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场长)。分管意识形态、 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旅游、融媒体、统战、宗教事务、应急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血防)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气象工作。分管综合文化站、应急管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卫计办公室。联系中心学校、卫生院、邮政、电信、湖北广电小港分公司。完成书记、主任(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保卫: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和湖泊、防汛抗灾、供水工作。分管农业(乡村振兴)办公室、水利服务中心、自来水厂。完成书记、主任(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