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被授予2021年第一、二季度“荆州好人”荣誉称号

01-11 16:41   洪湖融媒体中心  

近日,2021年第一、二季度“荆州楷模”“荆州好人”名单出炉,洪湖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李红被授予“荆州好人”荣誉称号。

1998年,李红作为待业子女走进了洪湖市社会福利院,成为新一代的民政人。近8000个日日夜夜,李红以院为家,把福利院的老人当作自己的父母,把孤儿视为自己的子女,不怕脏不怕累,照料好每一位老年人和孩子。在疫情防控期间,她带领11名工作人员连续奋战120多天,保证了院内零感染。

一直以来,李红竭尽所能让孩子们快乐长大,让老人们在安逸舒适的环境中安度晚年。她用爱心敬老爱老助老,用真心写就人间大爱。因工作成绩突出,李红多次被评为荆州市、洪湖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岗位练兵能手”,并荣获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荣誉称号。

https://img.cjyun.org.cn/a/10087/202201/9a4ff8bd2bcc7fc8a936f7da1c0a94e6.jp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