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长江保护法》,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最高检《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12月24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长江洪湖、赤壁、嘉鱼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签约仪式上,三地检察机关就加强长江洪湖、赤壁、嘉鱼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协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分别介绍了本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三位检察长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长江洪湖、赤壁、嘉鱼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围绕污染环境、破坏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占用破坏河道岸线资源、破坏森林资源、违规使用水资源、污染饮用水源地等跨区域危害生态环境行为明确监督重点,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材料共享、联席会议、生态修复、犯罪预防、新闻宣传协作等多个机制。
仪式上,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盛勇对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提出期许,要深化共识,充分认识协作机制重要意义,要凝聚合力,共同抓好协作机制落实落地,要聚焦办案,推动发挥协作机制实战效能。
洪湖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汪卢伟指出,三地检察机关此次联合会签活动给长江流域洪湖、赤壁、嘉鱼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是检察机关以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铁腕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全力配合抓好该协作机制的落实落地。要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坚决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做好生态环保这张名片,充分彰显洪湖宜居、宜游、宜赏的水乡风华。
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亚国参加签约仪式。(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