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个乡镇、5个村获“省级生态乡镇(村)”荣誉称号

12-22 17:04   洪湖市融媒体中心  

日前,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授予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等107个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和武汉市黄陂区蔡家榨街彭家湾村等432个村“省级生态村”称号的通报》,我市两个乡镇(街道)、5个村(社区)榜上有名,分别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荣誉称号。

我市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的两个乡镇(街道)分别是峰口镇和新堤街道办事处,获得“省级生态村”荣誉称号的5个村(社区)分别是瞿家湾镇陈湾村、沙口镇沙口社区、府场镇太平桥村、曹市镇永利村和戴家场镇沙洋河村。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生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细胞工程”,为洪湖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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