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梁学爱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问题。梁学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他人钱款,共计26万余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学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京仪集团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综合管理部原副经理刘晓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刘晓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加油款共计3.16万元。经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晓峰开除党籍处分。
3.朝阳区地税局呼家楼税务所原副主任科员史明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等问题。史明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钱款,违规操作,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共计2300余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明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别山镇企经委干部蒙海征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问题。蒙海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收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便利,挪用保险费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蓟县纪委给予蒙海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津南区双桥河镇孙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玉海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孙玉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先后两次 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3.96万元,据为己有。津南区纪委给予孙玉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滨 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侯宝臣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购买高级轿车供个人使用等问题。侯宝臣违反廉洁纪律,挪用集体资金购买某知名品牌轿车供其个人 使用。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招待费、话费、汽油费等17.4万余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侯宝臣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4.西青区辛口镇安全办干部刘春宝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刘春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帮助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规章制度”为由,违规向17家企业收取费用3.1万元。辛口镇纪委给予刘春宝党内警告处分,辛口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 武清区黄花店镇三街村党支部书记李学东以帮助企业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问题。李学东违反廉洁纪律,在处理村级事务中,以某化工厂有污染,帮助 其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6000元。武清区纪委给予李学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交村集体。(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志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钱款等问题。王志强任裕华区裕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 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取开发商钱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港币10万元。石家庄市纪委给予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裕华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王志强 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水市深州市辰时镇南史村党支部书记郭文成截留粮补款问题。郭文成将尹进良等8户村民粮食直补款共计8781.88元暂时存入自己账户,未及时发放,直至2015年7月才将粮补款发放到位。深州市辰时镇纪委给予郭文成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阳原县揣骨疃镇小盐厂村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小盐厂村村委会以村民名义上报集体机动地110.5亩,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9498.58元,用于村工程建设和日常办公等支出。阳原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朔州市怀仁县云中镇海联寄宿制学校原校长姚生才套取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问题。姚生才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学生人数为手段, 共套取国家对住宿制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50.4万余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和支付临时代课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教职员工值班补助。 2015年11月16日,经怀仁县教育科技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2月21日,经云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留党察看一 年处分。
2. 吕梁市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塔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福斌截留资金问题。张福斌在协助某输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理铁塔安装占地补偿问题 时,三次共向该公司领取18万元补偿款,在向涉地村民发放12.44万元后,将剩余5.56万元个人使用。2015年12月18日,经柳林县纪委研究决 定,给予张福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大同市大同县吉家庄乡王渐疃村党支部原书记石仑山、报账员陈忠武虚报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石仑山与陈 忠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虚报粮食直补耕地面积1021.7亩,骗取冒领粮食直补款7.9万余元,其中,因公支出5.99万元,剩余1.9万余元2人私分。 2016年1月12日、1月19日,经大同县吉家庄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忠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石仑山开除党籍处分。
4.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曹家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月安套取退耕还林款问题。张月安采取把村集体退耕还林地空挂到村民名下的方式,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29万余 元,其中25.4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其余3.6万余元存于现任村委会负责人保管的银行卡内。2015年12月28日,经口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 张月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蛮汉镇程家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润元、村委会主任张日红、村委会会计杨连栓套取贪污国家农业补贴款问题。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在任职 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各种国家农业补贴款共计15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被3人贪污私分。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岳润元、张日 红、杨连栓3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国库。
2.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巨字号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荣违反财 经纪律及乱收费问题。李荣在任职期间,有2.88万元村集体资金未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套取退耕资金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向农户多收打井自筹款6 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9月,武川县纪委给予李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果树站原技术员宋清瑞骗取果树苗圃补贴款问题。宋清瑞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果树苗圃补贴款15万元。宋清瑞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北安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云柱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李云柱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30万元土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好处费2000元。李云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锦州市太和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村委会原主任付军非法占有公款问题。付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4.7万余元。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甘南县住建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显合工作失职问题。王显合在组织对廉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收入情况进行复核,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9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共计2.9万元。2015年12月,王显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政府民政助理李征海工作失职问题。李征海在工作中未及时掌握低保户动态信息,没有对不符合或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清理,致使 193户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多发放低保金4.2万元。2015年11月,李征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丹阳市埤城镇原党委书记吴国庆、镇长陈建军等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吴国庆、陈建军与该镇副镇长常立惠、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戎锁华,利用职务之 便,分别受贿100余万元(还贪污20余万元)、18.3万元、9.2万元、30余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在338省道拆 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让无建筑工程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承接安置房建设工程,偷工减料,使新房成危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3万余元,引发群众不 满。同时,埤城镇原副镇长范东波,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增道路、绿化工程量等手段贪污9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34万元,受贿20余万元, 并为相关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吴国庆、陈建军、常立惠、戎锁华、范东波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扬州市江都 区真武镇滨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徐正新等人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金问题。徐正新违规擅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4万余元,为本人及其他4 名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中,徐正新侵占村集体资金5140元。徐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5人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3.高邮市三垛镇茆吴村党总支书记马年钦、村会计王有良套取挥霍村集体资金问题。马年钦、王有良等人商定,以虚列青苗赔偿等开支为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9.79万余元,用于招待支出。马年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联伍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刘宝善为增加村账收入,在收取水费时,擅自将每亩70.8元的水费价格提高到每亩93元,多收村民水费共计2.6万余元。刘宝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沭阳县悦来镇叶上庄村会计叶敬学侵占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等问题。叶敬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81.45亩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共计8500元占为己有,并将国家给农户的种粮补贴余额1.36万元占为己有。叶敬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全额退赔违纪资金。(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保安中队原副中队长康海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现金等问题。康海明利用协助城管庄市中队查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放行违 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收取现金2.32万元。2015年11月,康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安吉县天子湖镇 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杨国乔违规借用公款问题。杨国乔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向所辖村民组长借用其代为管理的土地征用款共130万元, 用于自己经营开支,直至陆续还清该借款,期间未支付利息。2015年11月,杨国乔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嵊州市甘霖镇和尚田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施岳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施岳兴召集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经公开招投标,违规实施村自来水工程,共计支付工程款56.3万元。2015年12月,施岳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航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锡松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陈锡松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种粮大户补贴共计6.3万元,其中,陈锡松分得2万余元。2015年10月,陈锡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三门县海游街道统建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村委会原主任倪中顺、村监会主任俞朝常违规接受吃请问题。陈福、倪中顺、俞朝常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相关企业请吃 及KTV等娱乐场所消费。2015年12月,陈福、俞朝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倪中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黟县建设局城镇规划所原所长汪爱生挪用公款等问题。汪爱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收取现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等方式,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 2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虚开发票、虚构事实以支付测绘费、工资名义贪污公款27万余元;先后三次将44万元公款借给工程承包人使用。汪爱生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五河县东刘集镇沱河村村委会原主任蒋光良骗取教育化债资金问题。蒋光良以个人名义虚报建校债务,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1.3万元,并将其中的1.2万元占为己有。蒋光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违纪款1.3万元予以收缴。
3. 灵璧县灵城镇山西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连平套取侵占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张连平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山西村借修筑高速公路征用土地之机,虚报征用土地亩 数,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30万余元。张连平用这笔钱支付个人相关费用。张连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付晓华违规审批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付晓华在负责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核、上报过程中,明知申请人福州某生态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仍两次审核通过该公司借当地农户个人名义提交的共计102万余元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上报,致使国家利益及公共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12月,付晓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街政办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专项 补助金问题。2015年10月,薛俊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10.0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直至 2015年12月24日得知相关部门要求核实补助金发放情况时,才将款项退还并发放给受助人。2016年1月,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