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多人被处分

04-06 15:02  

昨从公安县纪委网站获悉,该县查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多人被处理。

  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国林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婚宴问题

2015 年12月15日至16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国林(副科级),在工作时间动用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其女儿婚宴提供服务,享受县农开 办与某酒店签约单位的折扣优惠。2016年2月2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国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调离县农开办主任岗位职务。

  2、藕池镇项岭村妇女计生委员曾庆梅在其孙子生日宴中违规问题

2016年2月16日,藕池镇项岭村妇女计生委员曾庆梅(非党员),在其儿子操办孙子六周岁生日宴中,劝阻不力,继而参与其中。该村党支部书记 段建华,副书记、纪检小组长李光华不仅未加以制止,并且参与“吃酒”,负面影响较大。2016年2月17日,藕池镇党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去曾庆梅项岭村 妇女计生委员职务;2016年2月18日,藕池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项岭村党支部书记段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项岭村副书记、纪检小组长李光华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

  3、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崔凯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5年7月,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崔凯,以其女儿高考升学为由,在某宾馆宴请其夫妻双方父母及直系亲属,事后接受单位同事5人以“路费”名义送的礼金1500元。2016年2月25日,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崔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毛家港镇西马岔村党支部书记朱良军违规为其孙子操办生日宴问题

2016年2月13日至14日,毛家港镇西马岔村党支部书记朱良军,利用职务影响,在西马岔村村部帮助其儿子操办孙子十岁生日宴,共宴请7桌, 收受礼金9800元。2016年2月27日,毛家港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良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家港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朱良军西马岔村党支部书记职 务。

  5、孟家溪镇天鹅村党支部书记孙贤义在其儿子违规操办生日宴和“贺新”宴提供便利问题

2016年1月8日至9日,孟家溪镇天鹅村党支部书记孙贤义的儿子在孙贤义家中操办36岁生日和在斗湖堤购房“贺新”宴。孙贤义虽未参加,但落 实主体责任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28日,孟家溪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贤义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2月24日,孟家溪镇党委研究 决定,免去孙贤义天鹅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6、县王家大湖农场场长刘光斌公车私驾问题

2016年1月6日下午,王家大湖农场场长刘光斌以司机皮某生病不能驾车为由,私自驾驶该场公务用车前往荆州市区办理公事。2016年2月2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光斌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7、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良善财务把关不严问题

2014年2月,县人社局共为28名临聘人员发放综治平安奖共22900元,为17名优秀员工发放奖金共13600元,为系统内抽调参加档案整 理的10名员工发放误餐补助19000元,以上3项共计发放55500元。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良善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2月26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良善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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