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06-21 10:14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检察“力度”切实守护民生“温度”。

2024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成立“检护民生”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工,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全方位以检察力量保护民生安全,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领域刑事犯罪,守住人民群众“养老钱”。近年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在办理许某某诈骗案中,许某某通过伪造的社保卡以提取现金的方式共骗领养老金25.3万元。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次组织双方协调,邀请乡镇干部、社保局工作人员多次参与矛盾化解,促使许某某家属退还全部骗领养老金,既维护了被冒用身份人合法权益,又弥补了国家损失,做到了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同时,经过对多起类案进行分析研判,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保基金的监管漏洞,实现溯源治理,用刑事检察“力度”切实守护民生“温度”。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加强民生司法保护,深化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近期办理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系列案件作为切入点,坚持全院“一盘棋”,落实“一案双查”办案机制,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全流程加强刑事审查,追查上下游犯罪线索,实现全链条打击涉食药领域犯罪活动。同时多环节推进公益诉讼审查,通过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加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案件,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聚焦重点群体的突出民生问题,检察监督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内外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强化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依托与洪湖市公安局、洪湖市民政局、洪湖市妇联等八部门签订的《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与洪湖市总工会签订的《关于建立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针对各部门职责建立线索移送、工作联络、法律援助、快审快执、宣传引导机制,形成支持起诉合力,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开辟新渠道。二是聚焦特殊群体领域的权益保护,针对不同的群体和诉求开展“定制型”支持起诉。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的“薪”愁,支持农民工陈某某成功讨回工资,案件办理情况被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和配合,严厉打击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的行为,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居某某人身损害案中,依法作出支持居某某起诉的决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依托与洪湖市人社局建立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协作的实施意见》,综合履行检察职责,通过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行政非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43名农民工讨薪共计215万多元,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发放给农民工,案件办理情况被《鄂检在线》转载。

发挥公益保护职责,筑牢全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保护全域生态环境,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紧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目标,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建机制、强落实助力“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以专项活动为抓手,聚焦“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守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工业园区汽车拆解造成环境污染系列案件中,分别就无拆解资质认定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无排污许可证等情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和对辖区汽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管理、处置等环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同时针对汽车拆解行业办案特点,规范汽车拆解行业案件执法标准、办案流程,并在荆州市院的指导下制作了《关于汽车拆解行业公益诉讼办案指引》。

秉承“罚当其错”理念,做好行刑反向衔接。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着力破解相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所存在的“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错,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又彰显检察温度,既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让其接受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也让被不起诉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关于加强内部协作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扎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在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中,因涉案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代表案件终结,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材料,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被不起诉人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后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经验报道被《检察日报》转载。

“府检联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完善行政检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非诉执行工作有效衔接配合,化解行政争议,与洪湖市委政法委、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建立洪湖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完善行政检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非诉执行工作有效衔接配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办理的付某某婚姻登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中,检察干警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立案进行了同步监督,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了矛盾。

彰显司法温度,做实司法救助。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特色和优势,加大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加强内外部线索移送,建立跨部门国家司法救助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优势,前移司法救助工作关口,实现各业务部门移送救助线索全覆盖。对符合条件人员迅速启动程序,及时进入司法救助环节,推动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全院一盘棋局面。同时,把司法救助与助力巩固脱贫攻坚、青少年维权、妇女权益保障相结合,主动与乡村振兴、妇联、学校、公安、法院及乡镇政府等部门深化协作,建立线索移送和协作救助机制,拓宽救助渠道,不断将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细,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2024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以检察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彰显了司法为民殷殷真情。

下一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把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作为“保民生、护民利、解民忧”的具体举措,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找准检察发力点,将检察为民“大情怀”落实落细到检护民生“微实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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