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强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洪湖法院府场法庭积极响应,于2024年4月18日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当场进行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长期在外打工,儿子由奶奶及外婆照顾,因长期不跟儿子在一起生活,缺乏沟通交流,儿子与父母之间关系淡漠。原告以双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
综合庭审查明的案件情况,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王代强当场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送达当事人,并特别提醒: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请慎重考虑;即使要离婚,也应平静和理性的处理,必须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缺失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严重时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不法侵害;作为父母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希望双方能够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充足的爱与关怀。
家长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提醒警示工作,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下一步,洪湖法院将以线上电子送达、线下口头告知、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