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新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电话:有一低保户刘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后经洪湖市交警大队认定,对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本人文化水平不高,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维权,遂向新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经新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判断刘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到刘某后,了解到刘某因受伤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上门为刘某提供法律服务。
3月1日下午,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驱车到新滩镇与刘某会面,当面询问其案件具体情况、签订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收取相关证据材料,后续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刘某免费指派援助律师,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探索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目前,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全市各乡镇司法所设置了20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县、乡两级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将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尽可能就近解决法律纠纷,同时坚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诉讼所需材料一次性、清单化告知,避免重复跑路,让群众尽快解决法律纠纷;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了县域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方位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拓宽群众维权救济的途径,让群众更愿意相信法律,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此外,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了“上门服务”工作机制,专为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争取让群众少跑路,“服务”多跑路。
通过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让群众处理法律纠纷更便捷、更省心,同时也能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关爱以及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作出的努力,让群众更相信政府,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