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成功化解一起11年执行积案

01-30 09:50  

近日,一起43万余的交通事故赔偿信访难案,在洪湖法院执行干警11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2年12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将在路边行走的叶某撞倒,造成叶某多处伤残。叶某提起诉讼,法院于2014年1月缺席判决张某赔偿叶某43万余元。后叶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一直下落不明,执行人员找到张某的父亲,其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抵触情绪很大。法院依法查询张某的财产,发现张某在村里陆续有一些收入,便依法予以扣留并提取共计1.76万元。

张某之父多次到法院和有关部门信访,言行偏激地指责该案是“关系案”“错案”。执行干警每次都耐心接待,针对其提出的质疑,不厌其烦地一一进行释明,告诉其如有确凿的证据,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张某之父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执行干警以极度的忍耐对其进行劝诫,告知其偏激言行可能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叶某的妻子因赔偿不能到位,也多次到法院信访,甚至以哭闹等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执行人员耐心真诚安抚其情绪,如实告知案件进展和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考虑到叶某年岁已高,生活难以自理,家庭经济条件很差,而张某一直逃避执行,除在村里的一些收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尽最大努力缓解了叶某的家庭生活困难。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人员的查找。2023年6月,张某之父去世,执行干警找到村干部,请求村干部协助劝说张某亲属,案件的执行终于出现转机。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张某的堂哥表示愿意作为张某的代理人,只要叶某作出让步,他会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赔偿给叶某以了结此案。执行干警多次与叶某及其近亲属沟通,劝导他们面对现实,作出让步。在执行干警、村干部和双方亲朋的合力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10万元,叶某放弃余款的执行。

2024年1月24日,叶某在妻子和亲人的搀扶下,来到洪湖法院执行局,在《领款申请书》和《洪湖法院暂存执行款领款单》上签名,10万人民币汇入了其账户。离开前,叶某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连声说:“感谢,感谢,太感谢你们了!”至此,这起长达11年的执行难案终于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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