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司法局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的通告

08-10 20:04   洪湖市司法局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经营主体,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经营主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治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

重点治理无照经营,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项目,违规承揽代理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

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当有人向您推荐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时,请先查询真伪。所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在“全国律师职业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向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服务电话:0716-2183025)查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违法问题线索和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举报渠道:

(一)司法行政系统

1.电话举报:0716-2183025

2.信件举报: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南路20号

洪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收

3.来访举报: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南路20号

洪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二)市场监管系统

1.电话举报:0716-2206188

2.信件举报: 洪湖市新堤大道8号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

3.来访举报: 洪湖市新堤大道8号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新堤街道宏伟南路20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各地司法所提供各类法律业务免费咨询、指引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新堤街道宏伟南路20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申请法律援助;不便到现场咨询的群众可拨打0716-2183005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也可通过微信关注“洪湖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在线咨询”服务获得专业律师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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