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思想认识。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意识,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自我检视等,切实解决政绩观存在的偏差。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效让人民满意,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指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看是否符合“党之大计”“国之大者”“市之大事”,是否符合发展实际和客观规律、是否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坚决防止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
改进考核方式。《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广大干部工作和生活在群众之中,政绩大小、真伪、优劣,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此考核领导干部政绩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请群众当裁判,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民主开放的群众评议政绩机制。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年终向社会集中“亮相”政绩,将政绩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完成结果等方面情况向广大群众公示,落实人民群众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知情权。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评议制度,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范围地组织知情群众,公开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充分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测定政绩的“含金量”。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审核把关制度,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一些反映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数据,在领导干部自报的基础上,由审计、统计、财税等职能部门认真进行审核,既防止隐瞒不报、留有余地,又要剔除虚报浮夸,蓄意注水的现象,增强领导干部政绩界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的监督权。
强化用人导向。“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组织上使用怎样政绩的干部,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用了干实事、出实效的干部,就会引导干部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反之,一旦搞虚假政绩的干部被重用,就会对干部政绩观的树立形成误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将政绩考评结果有效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要褒奖和重用那些勤政为民、真抓实干、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加以批评和惩戒;对在政绩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去创造实实在在的、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政绩。(李华 洪湖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