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前往峰口镇和戴家场镇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家住峰口镇的刘某因养老保险被转移到他人名下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受理该案件后,根据刘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诉讼材料,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主动将诉状带上门由其签字确认。
家住戴家场镇竹林村的何某因离婚纠纷一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何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作为代理人与中心联系,何某某的父亲身患疾病,出行不便,中心便上门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下一步,市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援助律师为刘某与何某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