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发挥政府采购职能 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10-23 15:52   洪湖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基层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财政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具体预留方式写入意向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之中严格执行。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采购额度占比达92.43%。

完善电子交易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功能。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实现采购信息、采购合同、成交信息全公开,并对中小微企业及其产品加挂标识,实现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功能。同时,电子交易平台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供在线评价功能,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全面升级,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另外,电子交易平台新增电子交易系统监管功能,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健全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四方网上评价体系,全面打造“阳光透明”采购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的在线监管。

优化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惠企政策。优化政府采购投标成本,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注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全免费。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推出“政采贷”线上融资。严格按照全省“政采贷”线上融资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零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信用政策,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截至目前,已为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4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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