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 年度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公告

05-13 20:32   市气象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确保各类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

本公告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详见:

http://hb.cma.gov.cn/gsgg/202103/t20210308_2907266.html)

二、有序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公益性检测

洪湖市范围内的以下单位、机构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属于公益性监测,由洪湖市气象局负责管理和实施: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2.各类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3.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

上述单位、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洪湖市气象局申报开展公益性防雷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本公告所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洪湖市气象局提出,洪湖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机构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为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依法完成定期检测,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同时向洪湖市气象局报告。

洪湖市气象局地址:洪湖市新堤大道气象局。

监督电话:0716-2423219

洪湖市气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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